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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岗位!河南省人社厅出台10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新乡人才网  2020-02-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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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提出10条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安全有序组织返岗复工。摸清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返岗意愿、健康监测情况等,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的联系,收集发布各地复工时间、返岗要求等信息,引导农民工有序安排行程。对于一定数量规模的外出务工群体,做好输入地和用工企业的联络协调,采取输出地包车输送、输入地或企业接运等方式,实现“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积极引导农民工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就业。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等,支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加强线上招用工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收集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企业和求职者有效对接。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河南省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实施稳岗就业补贴。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对防控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积极推广在线就业创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先行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大力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将“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策补贴范围,依托“河南终身职业培训服务平台”等,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培训得分计入理论知识学分,待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线下实际操作培训,分类考核合格即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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